(2017年2月27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任婷同志提出辞去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任婷同志辞去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