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通过)
批准免去:
施宏波的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韦群庆的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毛 强的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