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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大对“两院”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阅读次数:11658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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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至17日,市人大工作研究会会长张旭率市人大工作研究会调研组,就新形势下人大如何加强对“两院”的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市“两院”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介绍了新形势下如何主动配合人大对“两院”的监督工作的基本做法与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市公安局、司法局、县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就新形势下人大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两院”的监督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通过调研,调研组初步掌握市“两院”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的基本情况,并就进一步深化司法监督、保障公平正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加强人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市“两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一)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坚持主动报告工作,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重要工作及时汇报,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事先报告党委、人大,确保”两院”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在“两会”期间,市“两院”坚持派员旁听,对代表审议、讨论“两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认真吸收采纳;对市人大常委会下一年涉及“两院”的工作安排,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确保落实到位。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执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扎实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队伍建设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提请任命法官、检察官,积极稳妥推进员额制等司法改革措施,定期向人大汇报司法改革进展,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确保改革取得实效。2015年以来,市“两院”先后围绕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反贪污贿赂、监所检察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

(二)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市法院坚持围绕社会关注度高、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让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更直观的了解,增强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能力,提升案件审判质量。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举办“法院开放日”6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400余人次,全程见证、参与监督重大案件184人次。市检察院坚持把专项整治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气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市检察院还建立市院领导定点联系督导制度,坚持开门整改,认真组织“代表、委员看规范、评规范”活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自查自纠。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组织评查各类案件1600余件,对发现的14方面问题建立了详细的“问题清单”并逐一进行整改。

(三)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市法院广泛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发布法院工作情况,与代表网上互动交流,方便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代表工作室,邀请代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拓展代表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广度和深度。聘请17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中院“特邀监督员”,加大对审判执行和干警工作、生活作风的监督。2015年以来,市中院共登门走访全国、省人大代表31次35人次,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9次60人次,深入基层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85人次。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跨区视察法院”活动,邀请15名亳州团省人大代表视察市法院工作,邀请9名在淮省人大代表视察宿州法院工作,进一步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市检察院通过定期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赠阅检察报刊和信息资料、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积极依靠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近年来,市检察院每年均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带队,到县区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检察工作意见。

(四)制定完善制度,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规范性。市法院强化定向结对联络机制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沟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与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等3项制度,实行代表联络工作院长负责制,在全市法院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为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进一步规范检察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在认真贯彻最高检和省检院《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和《关于检察机关办理人民代表转交案件的规定》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人大交办事项办理制度、督办制度和向人大请示汇报制度等。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市检察院还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对全市检察机关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认真办理建议,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最根本目的是要通过监督取得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上的实际效果。市“两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强化台账式管理,规范办理程序和时限,狠抓整改落实,推动代表建议办理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对代表关注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定包案领导、定办理时限、定承办人员、定办理方案”的“四定”责任制,强化办理、沟通两手抓,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例如,2015年市法院认真办理了市十五届人大会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针对法院执行过程中拍卖标的物评估工作进行认真调研,找出问题根源,及时释法说理,所有联名代表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说来,全市各级审判、检察机关在接受人大监督总体情况是好的,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薄弱环节和差距,

主要表现有:一是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警甚至一些基层院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还不强,在基层向人大报告制度落实的还不够,接受人大监督的程序还不够规范。二是个案监督不够规范。人大代表的构成比较多样,有些代表涉及诉讼案件或关联案件,其以人大代表身份监督涉及自身利益案件,在法律规范或工作制度上存在盲点,三是监督方式不便捷。在当前信息化时代,市“两院”的裁判文书、庭审、案件质量管理和评查等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范围和广度越来越大,但人大运用“互联网+”的监督方式还不够常态化,导致对法院监督的实效性和便捷性不足。

四是定向联络工作仍需强化。联系人大代表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比如,市中院新出台了《全市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工作的方式、次数和要求作出了更全面、更细致的规定。但由于该项新规定刚刚出台,还需要抓紧完善落实。

三、几点建议

加强和改进人大对“两院”的监督工作,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对“两院”的司法监督、深入推进公正司法,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人大的监督体现了党的意志,而做好审判、检察各项工作,坚持司法公正,就是最好的坚持党的领导,就是最有效地接受人大监督。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更加重要,历史使命更加光荣。全市审判、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优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要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决维护人大权威,切实增强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决议事项的自觉性、主动性。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改革的监督,对司法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定期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与“两院”的经常性工作联系。要及时有效地加强对“两院”的监督,就必须建立和加强与“两院”的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如可以成立专门的联络工作小组,定期了解“两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人大也可以要求被“两院”聘请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人大代表担当联络工作小组的联络员,进一步加强与的联系和沟通。日常工作中,常委会要坚持完善与“两院”联席会议的制度,打破信息屏障,定期相互通报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要注重加强联动监督机制建设,邀请专业律师担任顾问,为人大深化司法监督提供智力支持。同时,督促“两院”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内部监督机制,从而达到人大司法监督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的良性互动。

三要加强与代表联络促进“两院”作顺利发展。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既是司法机关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维护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更加有效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日常沟通联络,通过主动上门走访、邀请视察、开展座谈、组织调研、通报工作、征求意见等途径,运用电子信箱、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方式,让代表更加全面地了解审判、检察工作,对审判、检察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两院”改进工作。要经常性组织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不断加强对“两院”的工作监督。要进一步做好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细化办理任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要加大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理和督办力度,及时向代表报告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必要时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听证或参与执行,依法尽快审理结案,并及时向代表反馈。要进一步强化联络责任落实,把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各项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真心实意接受监督。

四要建立和完善人大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机制。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与“两院”建立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绩效信息共享机制,准确、系统、全面地掌握检察官、法官个体的道德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要适时介入检察官、法官职级晋升工作,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通过开展实地调研、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聚焦司法机关司法便民、公正司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人大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检察官、法官职业的权威和公信力。司法是一项专业性、实践性强的工作,人大要对其进行监督,这就要求监督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司法经验,才能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发现司法运行中的问题,做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人大内务司法部门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普遍性问题与督促办理个案、工作监督与干部监督等三个方面的关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周金群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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