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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21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农业保险市场有序竞争的建议

阅读次数:3656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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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市农业保险市场有序竞争的建议

农业保险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保障手段。2014年10月27日,省财政厅、农委、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金〔2014〕1489号)第一条规定:“引导和规范农业保险市场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序竞争”。2016年4月8日,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农财〔2016〕52号)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坚持市场化运作的主要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引导有资质保险公司有序参与商业性农业保险市场竞争”。

一、我市农业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业保险虽然为政策性业务,但仍具有作为市场化风险防范手段的保险经营属性,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这不仅有利于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提高金融支持“三农”的覆盖水平,促进和培育农村保险市场。但从调研走访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存在以下问题:

1、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率低。

2、传统农业即种植业参保率较高,新型高效农业参保率低。

3、参保的农户满意率低。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未能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

目前,我市农保基本是一家经营,这种“一家独大”的经营格局,封闭的市场环境,一是不符合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基本要求;二是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保险经办机构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三是不利于实现政府财政资金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放大财政补贴资金效应;四是不利于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模式,有效拓展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五不利于形成灾害风险共担机制,增强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促进保险行业可持续稳健发展。

    (二)服务质量和水平亟待提升

失衡的市场差距也无法提升服务质量和农户受益程度,显然不利于农险的健康发展,甚至出现“拖赔”、“惜赔”、“不赔”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伤害了农户利益。主要表现在:

1、承保信息不真实。传统农业的小麦大豆玉米承包趋之若鹜,对养殖业等风险高的零散的则拒绝承保,“挑肥减瘦”,选择风险低的大户承保,虚增承保面积与保费,承保前查验不规范等。

    2、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协议赔付、平均赔付、贿赂赔付,甚至虚假理赔,理赔查勘定损不到位不及时,无法真实体现农户的受灾面积及程度等。据多个规模农户反映,没有遇到灾害时,会得到10—20元的象征性赔款(农户每年自交保费约6元/亩)。遇到大灾时,赔款也没有得到相应提高,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低赔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户恢复再生产能力,甚至影响到进一步流转土地和扩大生产的信心。

3、服务不到位。一些种植大户反映,投保时经办公司没有到现场进行验标核实。出险报案后,也没有经办公司进行第一现场查勘到户查勘,更无人告知理赔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赔款发放时限太长,且无任何到账通知。

二、建议

(一)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和优胜劣汰制度,不断提升经办保险公司服务水平,强化经营意识,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打造成为政府满意、农民满意、社会满意的民生工程。

(二)尽快制定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等经办权确定方式。采取以县(区)为单位,根据近几年服务情况对经办权进行招标,或由农户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保险经办机构投保,通过适度调整目前政策性市场份额比例,改变我市政策性农险比例失衡状况。达到规范农险项目运营操作,改善农险服务质量,切实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