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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32号建议)关于提高正县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的建议

阅读次数:6952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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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正县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的建议

坚持以人为本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关注民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有些工作还需要认真研究努力解决。如一些长期从事机关和基层领导工作的同志医疗待遇相对滞后,中发〔2006〕9号文件和国发〔2006〕22号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十九条都指出:“厅局级别职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享受上一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

处于领导岗位的正县级干部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中流砥柱,肩负着重大工作职责,确保他们身心健康,对于建设一支能够适应繁重任务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历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都给予了高度重视。近几年,全国很多地市,如我省合肥、马鞍山、滁州等对长期在正县级岗位工作的同志,享受副市级医疗保健待遇的做法值得借鉴。我们认为,此举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有利于保障干部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此,我们建议,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淮北实际制定可行的保健办法,将我市任正县职务10年(含10年)以上的在职和退休的干部纳入保健对象,享受副厅级医疗保健待遇,这必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干部管理机制,构建和谐有序的政治生态,让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县级领导干部心中温暖、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