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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41号建议)关于有效利用土地确权证的建议

阅读次数:3400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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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利用土地确权证的建议

土地确权相当于给农地发一本“身份证”,是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土地确权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盘活土地唤醒沉睡的巨量资本才是目的。按照《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农民可以通过入股、抵押、担保等形式,为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打通渠道,利用土地抵押的资金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过去,农村的土地不能抵押,农民贷款只能走联户担保,门槛高、利率高成为最大的障碍,现在农民有土地确权证了,为了唤醒农民利用土地确权证到银行申请贷款自主创业。

建议:

 

1、由农业部门对土地确权证的抵押进行政策的解读

2、由金融机构到农村进行多渠道的宣传。

3、农业部门和金融部门制定抵押流程和相关的制度保障。

4、成立专门的土地确权证抵押评估公司。对所抵押的土地力求合理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