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退休年龄,张应旭同志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应旭同志的辞职请求,报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7年6月23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退休年龄,张应旭同志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应旭同志的辞职请求,报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