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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法院院庭长办案比例位居全省第一

阅读次数:4007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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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实行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烈山区法院院庭长积极主动带头办案,优质审判资源向审判一线集结。今年1-9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01件,其中院庭长承办2094件,占全院案件的80.5%,1-9月办案前十名法官中院庭长占7名,院庭长办案比例位居全省第一。

思想上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司法改革工作推进会,传达司法体制改革相关会议精神,倡导院庭长带头办案,推动构建院庭长与普通法官权责一致、甘苦与共的工作氛围,增强法院干警参与、支持、推动司法改革的信心和勇气,形成院庭长“回归前沿、专心办案、技能比拼”的良好格局。

制度上严格要求。制定院庭长办案工作职责,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方式、类型等;根据承担的不同行政职务情况,差额设置院庭长办案任务,防止院庭长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明确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三类案件作为院庭长必办案件范围,从制度上保证院庭长多办案、真办案、办好案。

方法上多措并举。根据分管工作情况,将院领导编入6个审判团队,并适当压缩院内外会议、活动等行政事务,保

障必要办案时间和精力;积极推进“院庭长示范庭公开月”活动,落实院领导接待接访机制,开展带案下访、实地调查、巡回审判等70余次,使院庭长办案社会效果最大化。

监督上一视同仁。强化院庭长办案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在绩效考核指标中专门增加办理案件指标,实行双重考核,与年终个人和审判团队的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挂钩;完善审判管理通报制度,逐月通报院庭长收结案数、质效考评结果并在展板上公示,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警示,将院庭长与普通法官放在同一平台上监督,确保监督的平等性和有效性。

能力上加强学习。院庭长主动以普通法官身份加强学习,向书本学、向法律学、向身边的下属同事学;组织参加上级法院专项培训,到优秀法院交流学习20余人次,坚持“周五学习制度”,促进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