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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绿化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阅读次数:4878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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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17日闭幕的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淮北市绿化条例》经审查获得批准,将于20181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五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养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紧密结合淮北实际,特色鲜明。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绿色需求、限制重要生态领域开发,起到严格保护作用,规定将相山森林公园、南湖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划定为永久保护绿地;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乡面貌,规定推广市树、市花种植,限制易产生飞絮的林木、花草大面积种植,对已经种植的要逐步更替;为了扩大群众的参与权,进一步制约随意变更行为,保护绿化成果,规定已建成绿地的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条例》还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标准、立体绿化、廊道绿化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有效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期待,体现了绿色发展的新理念,体现了制度设计的新突破,体现了严格保护的新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绿化工作、提高城乡绿化水平、更好的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和促进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强化监督落实;组织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法规宣传活动,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广大市民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真正让法规落地生根、顺利实施。(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