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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家事案件处理意见》规范两级法院裁判标准

阅读次数:4150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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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不断改变,家事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为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家事案件审判质效,近日市中院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过广泛调研分析,积极探索总结,出台《关于家事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规律,将家事纠纷审判专业化与社会化、人性化有机结合,通过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和效果,彰显人文关怀。《会议纪要》共十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规范调判标准。秉持充分利用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调解优势,努力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对离婚案件调解、是否准予离婚的情形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上年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立了无固定收入居民的抚养费支付数额标准。二是统一判项表述。对抚养权以及双方有争议时探望权判项的表述作出原则性规定,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提升了判决事项的可操作性。三是细化婚约财产返还比例。对家事案件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婚约财产返还问题,规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认定及处理标准,不仅

仅以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说明等为证据,同时兼顾彩礼数额、来源以及给付人的职业、收入、生活状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区分双方有无办理结婚登记、有无共同生活等四种实际情况,对婚约财产返还的比例给予明确限定,对农村移风易俗、构建良好社会风尚将起到有力的引导作用。四是明确共同财产分割办法。对当前案件大量涉及、当事人争议较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离婚案件房产分割问题,区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需要分割的房屋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共有权等不同情形,依法作出公平合理、切合实际的调判标准,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家事案件立法探索经验。《纪要》同时还对限制另案处理问题以及诉讼费用收取标准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