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代表工作 / 议案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6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阅读次数:3576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3-01
[字体:  ]

电动车因其美观、价廉、便捷,使用成本低等诸多优点,已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车在绿色环保、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因为法律不健全、生产不规范,交通参与者自身意识淡薄等因素,给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带来巨大压力,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潜在隐患。主要表现为:

一是生产标准不统一,质量参次不齐。我国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是1999年由原国家质监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标准规定,生产出来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最高时速不能超过 20km/h,整车质量不能超过20kg,并要求车辆具备脚踏装置以便骑行。其中时速是强制性技术参数,必须遵守;而整车质量和脚踏骑行功能则是推荐性的参数要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电动车在生产运行环节较为混乱,不少商家为迎合消费者需求,随意改变电动车的电池容量和外观,有的电动车经过改装实际速度可高达50km/h,相比较而言,美国和加拿大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定在32km/h,日本是30km/h,欧盟则是25km/h。这些参数虽然都比中国现行的20km/h要高,但是执行较为严格,并在车辆标准中引入了超速断电技术。为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实际运行速度在限制范围内,欧盟规定,当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超过每小时25km/h这一极限值后,电机将停止供电,不再提供动力。美国华盛顿州的法律规定,车速达到每小时32km/h时,电驱动装置必须停止工作。而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并没有引入此类技术手段。造成部分电动车安全性能、技术性能得不到保证,埋下安全隐患。

二是无行车规则,乱象频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电动车驾驶规则和处罚标准尚不明确,大多只是参照机动车管理规范,处理结果也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松散随意缺乏严格震慑力。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危险易堵路段随意掉头、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而且由于电动车尚未实行牌照制度,对于违法驾驶行为很难及时追究、责任到人。

三是充电场所有限,存在火灾隐患。电动车大多在家中或者楼道中充电,很少有小区配备专门的电动车停车、充电车位,消防事故时有出现,由此引发的火灾、伤亡及财产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

四是安全意识不强,处罚力度较弱。电动车使用技术含量低,不需要考取相关证照,驾驶人缺乏必要的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

对 “电动车乱象”的治理,涉及标准修订、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和通行管理等多个环节,它们环环相扣,共同组合成一个完整的管理“链条”。其中,“通行管理”处在整个环节链条的最末端,前方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末端的通行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车乱象”,我们应当优先从前端的标准修订、生产、销售等环节出台针对性的措施。相对而言,我市基本处于通行管理的末端,管理难度和压力最为巨大。

为此,建议:

一、出台规范,明确规则。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对电动车的相关限制,但具体要求以各地政策为准,特别是各类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管理有别,一些地方法规滞后导致电动车行驶管理几乎不受限制。建议制定出台电动车安全行驶管理办法或管理规范,规范和约束电动车及其驾驶人员。建立电动车管理系统,采用实名制购车,对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以利于依法解决处理交通事故。

二、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实行电动车产品目录制度,即车辆出厂后,有关行政机关将允许在当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目录进行公示,只有列入目录的产品方可销售和上路。该制度的目的是填补生产环节和后续的销售、路面通行环节之间的监管空白,防止不达标的车辆进入流通领域。同时针对电动车的质量、性能指标,建议质监、工商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和改装等环节的监管,生产、销售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一律禁止进入市场,取缔非法生产和改装网点,保证市面上销售的各类电瓶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加大对不达标电动车的处罚力度,以高额经济处罚为手段,从源头上遏制因产品质量不安全造成的危害。

三、完善设施,提供保障。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相关建设单位规划配建电动车库(棚);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在有条件的地方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其中电动车库(棚)的配备,要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从严管理,社会参与。交管部门要从严管理电动车,做到执法必严,让每一项电动车违规行为都受到相应的处罚。要长期严格执行,形成电动车交通管理的长效机制。鉴于交警部门力量有限,不可能对所有的违法行为一一给予处罚,因此可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鼓励群众监督举报,鼓励市民通过手机、照相机等拍摄电动车违法行为,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举报,交警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对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

五、强化教育,注重引导。针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知识薄弱,安全意识差等问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车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同时曝光违规不文明行为,灵活采用社区知识讲座、大屏幕流动展板等方式,向市民宣传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使电动车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文明守法安全驾驶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