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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做细做实地方立法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会

阅读次数:5326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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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王常青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新的科学理论指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体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谈一些认识和体会。

坚持党的领导是顺利开展地方立法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法是重大的政治活动,当然也不能例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立法工作从无到有到连续出台地方性法规,取得了历史性成果。常委会党组专题向市委汇报关于承接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报告,市委高度重视,批准设立法制工作和审议机构,2016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法制委员会人员名单,为地方立法工作筑牢了组织保障。在拟定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立法项目时,常委会均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后实施。两年来先后制定《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淮北市绿化条例》,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着力解决我市城乡规划不规范、绿化总量不足等问题,满足了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只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有序推进,才能保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的顺利实现。立法计划、重要法规、争议较大的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按程序向党委请示报告,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意志。

坚持人大主导是扎实推进地方立法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发挥,决定着立法工作推进时效和质量高低。市人大常委会未雨绸缪、提前谋划,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积极主动做好承接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察学习外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政府部门报送的十二项立法建议中,选择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城乡规划条例、绿化条例作为实施类立法项目,回应了社会关切。在法规起草和修改完善中,深入调研、科学论证,遵循立法客观规律,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尽责,合理确定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有效避免了政府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做到立法公平与公正。

地方立法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导法规立项,强化论证、通盘考虑,成熟一件制定一件,不搞大而全。要主导推进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系,理顺法工委和其他工委“统”与“专”的关系。要主导法规起草,做好起草专班的组织工作,定期调度、督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主导审议和修改,合理安排时间和次数,保证审议质量和效果。要主导立法协调,加强沟通、求同存异,及时请示汇报,解决立法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保证法规按照预定时间节点顺利出台、经得起实践检验。

坚持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针对性的根本方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关注社会呼声、倾听基层声音,将征求意见、研究论证、修改完善等工作贯穿整个立法环节,把民主立法落到实处。编制立法计划时,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城乡规划和绿化问题先后开展立法,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广泛收集民意、凝聚最大共识,在绿化条例制定过程中,先后召开座谈会、论证会11次,收集意见建议350余条,集中研究修改20余次,修改180余处,直到表决通过之前还对重要条款进行完善。如条例第三十二条原来规定,建成绿地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群众对建成绿地随意变更问题反映强烈,此规定缺乏刚性。据此,修改中增加了“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定,加大了约束力度,回应了社会关切。

地方立法要不断探索拓宽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扩大社会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公开人大立法相关信息,征求社会各界对立法建议项目、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担任立法顾问,召开立法论证会,征求对立法工作和具体法规条文的修改意见。建立部门和县区人大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召开立法推进会、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有关单位、基层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倾听来自一线的声音,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

坚持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前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和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科学立法原则,两部条例均做到与上位法不抵触、体例规范协调、地方特色明显,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高票通过,并顺利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坚持依法立法,对国家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补充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坚持时代特色,全面贯彻了国家城市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立法程序,实行常委会两审制,间隔一次常委会表决,给征求意见、论证修改工作充裕时间;注重立法技术,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立法专家顾问论证、把关;深入基层调研,找准问题、摸清实情、解决问题。如针对每年春天杨絮飞扬、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问题,绿化条例规定限制易产生飞絮的林木、花草大面积种植,已经种植的逐步更替;针对管线安全与树木生长的矛盾,规定修剪树木时,管线所属单位提前告知绿化主管部门,依据技术规范确定修剪方案,并在绿化主管部门监督下实施,社会反响较好。

地方立法要准确把握改革的新形势,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社会民众的新期待,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要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重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作用,建立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论证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制度。适当控制立法数量,着重提高质量,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坚持绿色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体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绿化条例高度契合中央关于绿色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念和决策部署,坚持城乡绿化协调一体化发展,规定城镇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新城区居住用地范围内300米至500米半径内规划建设一处4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500米至10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不少于一处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村庄林木绿化率不低于35%,农田林网控制率不低于90%。加强对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区域的保护,将相山森林公园、南湖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划定为永久保护绿地。推进公路、铁路、河渠等廊道绿化建设,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露天停车场建设为林荫停车场。

围绕争创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国家创新驱动试验区目标,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中将更加突出环境综合治理,打造青山绿水,改善空气质量,塑造秀美城市,使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空气更清新。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在共建共享中开创绿色低碳生活,努力建设宜人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生态城市。

坚持法德结合是推进依法治市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在制定绿化条例过程中,注重法律规范与道德约束相结合,在规范绿化建设与养护的同时,大力提倡全民义务植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植绿、护绿,发挥了法律的刚性要求与道德的教育引导作用。如条例禁止在林地内焚烧祭祀用品,提倡移风异俗、文明祭祀;禁止在绿地内损坏树木花草、采摘花果枝叶,在雕塑等建筑物上刻画,提倡文明出游;禁止在小区内占绿种菜、圈地饲养家畜家禽,构建文明、卫生、和谐小区;禁止在指定地点外摆摊设点经营,提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街道秩序。在法律责任中,对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先通知限期改正,如按期整改免予处罚,体现了劝导为先、教育为主。

地方立法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依法治市全过程,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引领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依法治市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法规条文中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在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加快实现淮北转型崛起的进程中,坚持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