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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论述的历史变迁

阅读次数:8664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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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论述新提法,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为便于学习,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从十个方面就新时期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有关表述与发展脉络作了初步梳理。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者有机统一”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自我完善和发展。”

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 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 9月5日召开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首次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十九大报告表述为“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增加了“政治”两个字。

二、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 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 成为国家意志。” 十八大报告首次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 再次指出,“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十九大报告延续了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大成立 60 周年讲话中的提法。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十六大报告指出,“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 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 成为国家意志。”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 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十九大报告延续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提法。

四、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十六大报告中没有相关表述。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 指出,“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

十九大报告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十六大报告中没有相关表述。

十七大报告指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 指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 使职权、开展工作。”

与十八大报告、60 周年讲话相比,十九大报告所提人大“四权”更加明晰:“立法权、 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并强调不仅要“支持”,更重要的是“保证”。

六、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2004 年 9月 15 日,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50 周年大会 上的讲话中指出:“为了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 必须认真落实宪法赋予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 ,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 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 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2014 年 3 月 9 日,张德江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 工作报告时指出,“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 机关的作用。”

2017 年 6 月 19 日,张德江同志在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讲话时指 出,要使人大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和有效担 负起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

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没有相关表述,十九大报告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 “两个机关”。

七、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十六大报告指出,“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

十七大报告指出,“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十八大报告指出,“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 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张德江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时指出,“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 9 月5日召开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指出,“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十九大报告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

八、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 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 议政实效。”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 度化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 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 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65 周年大 会上指出,“要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 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政治协商、 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 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 性和实效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 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十九大报告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 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九、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十六大报告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 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 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 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 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 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 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 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 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4 年9月5日召开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 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周金群执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