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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激发代表履职活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的分析与思考

阅读次数:9787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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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群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激发代表履职活力,既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人大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力量源泉,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一、当前代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何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已成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代表工作实际发现,当前代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和亟待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代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有些代表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学习了解不够,开会发言、参加活动难有真知灼见。有的代表把代表职务更多看成是一种政治荣誉,争当代表的热情高,当上代表后履职不积极。部分代表缺少“为民代言”的主观意愿和内在动力,活动不积极,开会不发言,依法行使权力随大流。少数企业界代表,从时间和精力上难以履行代表职务,忙于企业工作的多,参加人大组织的活动少。

二是代表活动实效有待增强。能否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直接关系到代表工作的成效。从实际情况看,有的代表活动代表准备不足,只是听听汇报、走走看看,发言时穿靴戴帽的多、讲成绩的多,问题讲不深、说不透。有的代表活动主题不清,目的不明,要求不高,缺乏针对性,活动效果不佳。大部分代表活动平时只有代表视察、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缺乏活动方式的多样化、灵活性。

三是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有待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仍然存在。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承办单位办理态度很好,与代表沟通交流也很热情,但就是解决不了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时,有的还反复做代表的工作,争取代表的理解,代表无可奈何只好“被满意”。对涉及多个部门协作办理的建议,往往是“主办推协办,协办推主办,最后都不办”。

四是代表履职环境有待优化。部分单位、部分领导对代表的地位认识不足,对代表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的意识不强,致使代表在执行职务时没有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配合。人大机关本身对代表工作的探索研究有待深化,从事代表工作同志不同程度存在能力不足、思路不宽情况,不能做到与时俱进,缺乏面对新形势的应对措施。

五是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有待深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有的代表对人大代表的“人民性”认识不足,联系群众仅限于参加组织上安排的活动,没有主动联系群众的积极性。有的代表联系群众不够深入,不少群众对自己选出的代表不认识、不了解。有些代表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出现了不参加活动、不为民代言、不办实事的“特殊代表”。

二、推动代表工作创新发展的几点建议

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紧紧围绕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关键环节,努力提升代表履职素质,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切实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一要优化代表结构,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人大代表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在人大换届中,能否依法有序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是衡量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重要标尺。要强化政治定力,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要严把代表"入口关",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道德品行要求,注重能力素质,合理确定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努力优化代表结构。要组织开展代表履职能力专题培训,让代表熟悉执行职务的方式和程序,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能力针对性。要加强对代表履职专业性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实效性。要教育引导人大代表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筑牢忠诚为民之本,努力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政治自觉。

二要丰富代表活动,提升代表履职实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代表履职活动载体的建设与创新,积极搭建好人大代表活动室、代表工作室或代表之家等履职平台,努力做到代表开展活动有场所、有内容、有保障、有实效。要科学合理组建代表小组,推动成立专业代表小组,使代表的专业专长在人大工作中得到更好发挥。要精心指导代表小组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保证活动实效。要通过向选民公示代表联系方式、定点接待、定期走访等手段,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要积极组织代表围绕产业转型、创新驱动、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服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要积极完善代表履职途径,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跟踪监督、工作评议等多种形式,协助“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依法治省中的推动作用。

三要加强服务保障,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坚持把加强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支撑。要健全“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向全体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机制,让代表能够及时知政情、熟业务、提良策。要保障代表履职时间,保障人大代表依时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要保障代表履职经费,依法将代表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大代表,其误工、交通等补贴要予以落实;要保障代表履职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侵害代表利益或阻碍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帮助代表解决困难问题,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改进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着力宣传代表工作的先进经验和人大代表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出“当好代表为人民”的良好氛围,使代表真正感受到认真履职带来的荣誉感和成就感。要坚持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办理评价机制,推进办理工作公开,努力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四要完善激励机制,规范代表依法履职。人大代表是代表活动的主体,代表履职积极性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发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有效激发代表工作热情,对于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机制。推进代表履职信息公开化,扎实开展“亮身份、亮履职”活动,畅通群众联系代表渠道,推动“代表联系群众”由过去的单向联系向现在的“双向互动”转变。推进走访群众常态化,每名直接选举代表每年联系群众不少于3-5名(户)、每年走访活动不少于4次。推进接待群众经常化,每个代表小组做到每月开展2次接待活动,每次接待活动不少于3名代表参与。二是完善代表定期述职机制。坚持直选代表口头述职与间接选举代表书面述职相结合,有序引导间接选举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开展口头述职,推进代表述职全员化。统筹制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述职计划,述职过程做到“三公开”,即投票评议公开、得票结果公开、选民意见公开,推进代表述职程序化。按照“全面、系统、细致”的要求,规范代表述职内容,推进代表述职规范化。三是完善代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实施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全员、全程、全面纪录人大代表履职实绩。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细化量化考核机制,严格依据履职登记事项对代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做到一年一审一公布。通过实施代表履职细化量化考核倒逼代表拓宽工作思路、增强工作实效,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坚持把代表履职成效作为衡量代表是否称职、年度评先评优和推荐连任提名人选的依据。(作者单位: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