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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淮北市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办法》

阅读次数:15057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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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保障无固定收入和基层一线的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日前,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淮北市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淮北市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办法》。

办法规定,本办法补贴对象为无固定收入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市人大代表。补贴期限为闭会期间。无固定收入代表是指无固定工作、没有稳定收入的代表。基层一线的代表是指工作在村、社区或企业(一线工人)的代表。补贴对象确认工作由人选工委负责。

办法明确了履职补贴的使用范围为:无固定收入和基层一线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视察、考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经市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安排,以代表身份出席或列席的其他各种会议、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补贴。补助标准为: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的往返交通费全额报销;误工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日可支配收入。参加活动、会议半日或不足半日的,以一日计算,以此类推,以上费用在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中支出。

办法规定补贴费用的审批程序是: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综合办事机构在开展代表活动前,提出符合补贴标准的代表名单和预算,经人选工委审核,代表本人签字后,由办公室打卡发放。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须经代表小组长初审,再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审核,进行打卡发放。参加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由县区人大常委会打卡发放。    办法还规定,对没有统一安排体检的农民、工人代表,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省人大代表参照执行《淮北市人大代表履职补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