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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这三年——淮北市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三周年回顾

阅读次数:13019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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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们市自己的“立法法”,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即将度过“行使地方立法权”三周年之际,亮出的又一“武器”,它必将为促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工作效率提供有力保障。

细数立法三周年的点点滴滴。2016年2月2日,必定是一个可以载入淮北史册的日子。就在这一天,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确定淮北市等五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从2016年获得立法权并制定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到2018年3部法规有序实施;从筹备成立立法工作机构、选调人员,到如今顺利设立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立法程序规定;从立法之初的“懵懂”“探索”,到逐渐进入角色、积累经验。这一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握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神圣权力,一步一个脚印,坚实前行。

“立法梦”扬帆起航  三部法规寻求新改变

2016年11月1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成为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紧接着,2017年、2018年,先后出台了《淮北市绿化条例》和《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地方立法实现良好开局、稳步推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些“我们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到底效果如何?又为这座城市带来了哪些改变呢?

改变一:严格先规划后建设,让城乡布局更合理

2018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就《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于同年12月专门听取了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执法检查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强力促进条例有效实施。

条例施行以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内容,秉承“规划先行”理念,切实增强规划的指导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一律不出具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前,严格按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出具规划条件;实现东部新城片区、高铁新区、老城区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全覆盖,并指导县区完成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共60多个,有力促进了我市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和统筹协调发展。

改变二:增绿护绿持续发力,让群众生活更舒心

2018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就《淮北市绿化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在听取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后,对严格落实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不断加大对条例实施工作的监督。

五颜六色的波斯菊竞相东湖、数万株树木披绿山场、笔直的行道树装点新路,这是我市不断增绿的组合拳,是贯彻条例和生态优先发展理念的有力举措,2018年我市实现新增绿地198.09万平方米;绿化主管部门积极管绿、护绿,要求养护和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管护职责,同时,执法部门不断增加巡查频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占绿、毁绿行为,2018年绿化主管部门依法处理2起滥伐林木的毁绿行为,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一“增”一“护”,双管齐下,在美化城市的同时,也更好地满足了广大市民更高生活需求。

新期待:电梯管理更加高效化、信息化、规范化

虽然《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刚施行,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经在落实之中。如条例立法之初,就确定了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的理念,所以相关工作已经提前开展。目前,平台建设已纳入淮北市2019年度市本级计划投资项目,拟2019年建成运行,将有利于切实提高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和水平。

因国家对电梯安全管理尚无专门立法,条例对电梯的生产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全方位规定,一系列措施的设定,有利于深化先进经验和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运用,有利于促进电梯产品更加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维保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保障电梯运行可靠,让市民乘坐电梯更加安全舒心。

以“匠心”立法  做不懈追求幕后人

立法是个慢工出细活的过程,立法人就要像默默无闻的工匠一样,保持好的耐心和包容心,打磨好每一部法规。

立法工作往往贯穿于一年的始末,耐心是基础。从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到审议等,都必须集思广益,要倾听社会各方面大量的、不同的声音,期间要召开多轮的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这都需要精心细致地安排。仅以电梯安全立法为例,历时1年多,召开各种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10余场,征集意见建议300余条,修改近20次。

立法过程是一个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是一个需要彼此包容的过程,也是一个可能会随时“激发矛盾”过程。城乡规划立法过程中,因为某个条文的修改,规划主管部门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执一词”,领导之间“面红耳赤”,但最终的结果却带来条文的设计更加合理;绿化立法之时,“树线矛盾”双方供电部门和绿化主管部门都要求对方“予以迁就”,并且“各不相让”,法工委及时组织座谈、研究、论证,居中协调、提出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所以,立法从不怕矛盾,他就是一个解决问题、解决矛盾的过程,就是一个统筹协调、不断打磨、精益求精的过程。

开启新征程  2019年拟出台三部新法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9年的立法任务实现了“量”的突破,本文开头提到的《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已于今年初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此外,今年还有两项立法任务,分别是《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淮北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按照立法计划安排,针对立法项目,进行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审慎抉择、精准设计,在法规起草、修改、审议等各个环节下功夫,不断推进地方立法精细化、精准化,彰显地方特色,在突破“量”的基础上,全力保好“质”,确保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年立法大事记

2016年2月2日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淮北等5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6年9月14日

《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2016年11月10日

《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2017年1月1日

《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施行

2017年10月30日

《淮北市绿化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2017年11月17日

《淮北市绿化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日

《淮北市绿化条例》正式施行

2018年10月26日

《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2018年11月23

《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2019年1月1日

《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施行

2019年1月11日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吴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