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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大常委会完成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命工作

阅读次数:3808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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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下午,烈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烈山区机构改革后的19位“一府两院”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琳主持会议。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为搞好这次人事任免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开展学习,充分认识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抓好这次任免工作作为检验委员“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前期,区委组织部专门向区人大常委会通报了本次机构改革方案和人员变动情况,做到提前知晓,为本次成功任免奠定了基础。本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和有关人员职务变动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命事项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会上,拟任命人员分别进行了供职报告,委员们经过充分酝酿,充分发扬民主,经过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表决,19名被任命人员均高票或满票通过任命,圆满实现了区委意图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会上,对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胡远文带领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缪瑾、戴玮、张友建、李晓潭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孙国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远文,三镇一办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及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