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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63号建议)关于对房屋征收项目进行科学计划管理和调整征收补偿标准的建议

阅读次数:3149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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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房屋征收项目科学化管理有待提高。《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6 号)第九条 “房屋征收实行计划管理。县、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单位编制年度征收计划,报市征收办。市征收办审核汇总后,交由市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审查。对于符合规划的项目,由市征收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市国土资源和市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全市年度征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目前,我市的房屋征收工作,随着市政府的征收部门(市征收办)机构调整后,已没有进行全市整体计划管理,致使各县区一年内出现几十个棚改和市政项目。如:2016 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项目80个,改造户数38452户,计划总投资2350574万元。其中,濉溪县棚改项目30个,改造户数15043户,计划总投资701850万元;相山区棚改项目29个,改造户数10545户,计划总投资784920万元;杜集区棚改项目8个,改造户数5358户,计划总投资353396万元;烈山区棚改项目13个,改造户数7506户,计划总投资510408万元。2017 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项目49个,改造户数20411户,计划总投资1395642万元。其中,濉溪县棚改项目11个,改造户数3129户,计划总投资125730万元;相山区棚改项目16个,改造户数2395户,计划总投资291300万元;杜集区棚改项目13个,改造户数8879户,计划总投资570068万元;烈山区棚改项目9个,改造户数6008户,计划总投资408544万元。

众所周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有法定征收程序的,按照《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从“一申请、三规划”开始,经过调查摸底、方案论证、风险评估、资金筹集、评估机构选定等征收前期准备阶段,最少需要6个月,而协议补偿签订阶段,还要根据项目涉及户数多少、房屋拆除量等不确定因素来决定完成征迁的时间。上面数字和实际征收情况表明:

1、大批量突击上马征收项目,容易造成征收补偿法定程序缺失,政府违法征迁,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

2、征收计划不科学。县区一套班子同时启动多个征收项目,基层专业工作人员缺失,各单位疲于应付,致使征收质量不高,信访隐患及问题突出;

3、财政压力较大。我市近两年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淮政办〔2013〕36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市区城中村房屋按照宅基地面积 1:0.8 返还”;淮政办秘〔2015〕63号文件规定:“购房券的金额=产权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35(包含 0.15的公摊面积补助和0.2的搬迁奖励)*原地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城中村房屋的购房券金额=原分配宅基地面积*1(包含0.2的搬迁奖励)*原地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

原来的补偿方法是由政府进行建设安置房给老百姓回迁安置,现在安置房的建设成本基本在3000元/㎡左右,而采取货币化安置,原地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要远远高于3000元/㎡。项目所在地区位越好,原地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越高,政府投入的成本越大。(随着棚改的深入,近两年全市商品房价格涨幅较大,平均上涨2000元/㎡。)仅有一两个小项目,政府的财力还能支撑,虽然棚改由县区政府用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实施,如果几十个项目同时启动,政府每年要承担的债务和利息远远高于财政收入。

建议市政府对于棚改项目和市政项目,科学制定年度征收计划,统筹规划各县区实施的征收项目,建设征收专业队伍,量力征收,规范征收。

二是征收补偿标准有待完善。《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6 号)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普通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市区城中村房屋按照宅基地面积 1:0.8返还(含一层房屋和附属物),二层及以上房屋按照建设成本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但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 220 ㎡。”

目前,我市城中村、城边村的改造,涉及到大量的宅基地房屋,随着征收补偿的日渐规范,宅基地补偿的弊病和引发的矛盾日渐激化。主要是对被征收土地是按照的国有建设用地补偿还是按照集体建设用地补偿问题,以及宅基地的定性和定量问题。《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而在实际征收补偿过程中,原村改居的社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由于多年未分配宅基地,村民为了居住,到处加盖房屋,各类房屋乱象丛生,补偿中几十平方乃至上千平方的宅基地均有,没有明确的政府具体部门来认定宅基地的和宅基地的大小,没有认定合法宅基地的时间节点,给征收补偿带来难题,造成征收补偿的矛盾焦点。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征收宅基地房屋只要保证被征收村民(居民)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安置居住即可,为避免出现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建议市政府参照合肥、蚌埠、阜阳等市的先进经验,修改宅基地补偿标准,将宅基地房屋的安置不按照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而按照实际居住人口进行安置;同时明确合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认定的时间节点。

另,随着淮北城市的东进南扩,城市发展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其中涉及到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和采煤塌陷村庄,而这两种类型的土地,我市征收补偿是空白点,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发展进程,请市政府尽快出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和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