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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67号建议)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道线缆安全管理的建议

阅读次数:2656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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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及内容

近年来,淮北市紧紧围绕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发展战略,在城市面貌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绩。2017年7月,我市北被列为全国第三批“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全面推进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在城市规划、水系治理、园林绿化、市政管线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但大量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管线缆敷设于地下,在安全管理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缺乏统一的监管部门。长期以来,部分第三方“野蛮施工”给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部分建设单位在未摸清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现状,便私自开挖,违规施工造成电缆外破跳闸故障,直接影响居民、企业、重要用户的生活、生产正常用电。据供电公司供电服务指挥中心统计,2018年,电缆外破故障导致市区停电占比30%。2018年3月2日上午9点,滨河变电站配网128线路故障跳闸,造成洪山北路、利民巷、教育巷、相山一号小区、惠泽山庄、五号公馆、西苑中学、教育局、人民医院等(部分)用户停电。经调查,此次停电原因为环山路处建筑工地施工,在没有勘查施工位置地下管线敷设情况下,开挖地面,挖破电缆。5月12日上午8点左右,桓谭变电站配网122线路故障,造成龙山路温哥华四期、锦绣府邸、东湖公馆、天一中学、军分区、广播电视台等用户停电。经调查,故障原因为龙山路修路施工,打桩机打破电缆。

2018年7月在某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过程中,由于缺乏煤气管道的路径图,以及管道的施工深度不够等原因,在路面碎石过程中造成煤气管道泄漏,雨污分流施工单位赔偿煤气公司5000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

二、问题分析

1、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不足,信息资源不畅。城区地下管线的施工和维护缺乏统一管理协调部门,地下管线路径资源未能全面共享。部分施工单位在未掌握地下管线具体路径情况下,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复就擅自施工,造成对地下管线的破坏,从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勘测不力。在道路施工、建筑施工、绿化施工等前期,施工单位未能统筹联系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部门进行地下管道路勘探。施工单位往往在实际施工中遇到地下管道影响正常工程进展时,才临时联系要求对管道线路进行迁改调整,给管道线路正常运营管理造成被动,如临时停电等。同时,管道线路迁改调整需经过规划、设计、施工等,一定程度影响道路、建筑、绿化等工程进展。

3、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外破故障存在隐瞒。因施工单位擅自施工造成管线外破后,为逃避承担责任一般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上报,导致通信和电力线路停电等故障恢复不及时,给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部门的抢修带来不便,给用户和居民带来损失。

三、建议

1、成立地下管线安全管理部门。由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管线属权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机制,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由政府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2、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信息共享。地下管线属权单位应提供地下管线路径等基本现状相关资料,报送地下管线安全管理部门,确保地下管线信息实时更新,为城市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3、严格规范地下管线施工审批。建设单位须掌握地下管线实际状况后方可进行施工。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地下管线安全管理部门、属权单位征求意见,摸清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经许可后,方可施工。

4、建立专人现场安全监督制度。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属权单位应进行现场安全监督,严防施工中外破管线安全风险。一旦发生管线外破,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告知管线属权单位和管线安全管理部门,以便相关单位组织抢修维护。

5、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不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野蛮施工”并造成管线外破的施工单位,一律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体系。地下管线属权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查询信用系统出具的信用记录,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惩戒限制失信主体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