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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69号建议)关于解决淮矿集团采煤“未征先塌”问题的 建议

阅读次数:2520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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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里煤矿开采致使朔里镇未征先塌土地面积约1200亩,主要集中在沈集、朔北、徐楼、葛塘、坡里、段庄六个村,最早塌陷的地块位于沈集村,2008年开始塌陷,距今已有九年之久。土地“未征先塌”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对此十分不满,曾多次上访,给当地稳定工作带来隐患。

建议:市政府安排相关部门与淮矿集团协调,要求矿方:一是对“未征先塌”土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要求实施征地。二是严格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先报批征用,再开采塌陷,坚决杜绝未批先采、未征先塌现象。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更好的维护地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