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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96号建议)关于将相山区供电小区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之一的建议

阅读次数:3111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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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继续作为提升老城区功能品质的工作之一。但对于试点工作的开展并没有具体体现在工作报告中。本次建议将淮北市供电小区作为试点之一,理由如下,供电局小区属于相山区老城区、小区楼层在最高6层、房产性质大部分都是福利房购买、供电局具备物质保障、业主大部分具备出资的条件、加装电梯的空间具备。

参照其他地市已经出台的实施指导意见:

1、原则:“业主自愿、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单位小区贴补、安全规范、程序优先”。

2、窗口受理:明确由那个部门作为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

3、注意条件:房产必须是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安装方案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不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安全;加装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制定有电梯加装、管理、检验、维修、保养、更新方案;电梯运行维护方案及费用(含电费、检验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方案等,并办理有关加装施工手续。

综上,建议有各部门联合推进老城区改造,将淮北市供电局小区纳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