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人大新闻 / 人大要闻

以评议促进工作 以工作成果检验评议效果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

阅读次数:7438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5-09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淮北实际,4月25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淮北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这是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增强刚性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之一。

本《暂行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则,制定本《暂行办法》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二是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议题和内容;三是专项工作评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四是专项工作评议的方法和程序;五是附则,关于本《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

办法规定的专项工作评议对象为指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本行政区域内上级国家机关所属部门或者所出机构。专项工作评议的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中提出,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专项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为:(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情况;(二)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三)贯彻执行上级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四)履行工作职能情况。

办法提出的专项工作评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是专项工作评议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明确牵头单位, 负责日常工作。根据专项工作评议需要,成立若干评议工作组,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专委会委员、相关工委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有关方面专业人员等组成,具体人员由主任会议确定。

办法明确了专项工作评议的方法和程序。专项工作评议按评议准备、评议调查、会议评议、评议整改四个步骤进行。测评采取电子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等次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票超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票超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为基本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低于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为不满意。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由专项工作评议工作组整理形成综合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办法强调指出,接受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相关评议工作组,整改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对象的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等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