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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促知 以行促改—淮北市检察机关“五着力”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阅读次数:3917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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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淮北市检察机关严格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提出的反馈意见,以“五着力”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整改中强化政治站位、在作为中体现责任担当,促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初见成效。

一、以学深悟透为抓手,着力提升政治站位

淮北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学促知、以培促进,严格落实省委“三个一”相关活动精神,在政治学习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业务培训中不断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能力。

4月28日下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保银召集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扫黑办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了扫黑除恶相关读本,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组长姚增科和副组长张苏军讲话,以及其他相关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了“四个意识”,深化了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省院组织的远程培训,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能力。

二、以个案整改为突破,着力落实依法严惩

淮北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列出的问题清单,对存在的共性问题逐一对标整改,对涉检个性问题逐案排查销号。明确濉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毛强为关仁红等人涉黑案存在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杜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毅标为年明亮等人涉黑案存在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一把手”办案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不留死角。

4月26日,相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孟某某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

三、以打伞破网为己任,着力推进深挖彻查

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线索摸排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及时发现并移送相关线索。4月26日,相山区检察院接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举报党某某等人涉嫌“套路贷”犯罪线索,并将该线索及时移交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处理。4月29日至30日,濉溪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到县看守所、徐楼矫正中心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在场的2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430余名在押人员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张贴举报公告,强力开辟扫黑除恶“第二战场”。4月26日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收到在押人员举报线索3条(其中1条为涉“保护伞”线索),并已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四、以消除藩篱为目标,着力促成协调联动

4月30日,唐保银指导市检察院扫黑办拟定初稿,并亲赴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了《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协作意见》,该意见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会商意见运用、会商意见补正五个方面规范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衔接合作。相山区检察院积极落实该意见,5月2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施宏波列席法院审委会,就张氏兄弟涉黑案进行全面会商,切实减少了认识分歧。

根据中央督导扫黑除恶相关整改意见的要求,5月2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永亮带领该院扫黑办工作人员、扫黑除恶专家办案组成员,赴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听取中央督导组交办的朱某某重大涉黑案件汇报,针对该案目前侦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5月3日,濉溪县检察院联合监委、法院、公安等单位,就线索管理、分流等机制充分协商,确保及时、高效发挥检察职能,对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5月3日至5日,杜集区检察院积极参加公检法纪联席会议,对吴某某涉恶案、郗某某等7人涉恶案进行研讨。近日,烈山区检察院着力强化提前介入,6次主动到公安机关了解朱某某等人涉黑案情,积极引导侦查方向,强化证据收集固定。

五、以固本强基为保障,着力强化组织领导

淮北市检察机关直面现阶段基层办案力量不足,扫黑办人员较少,工作压力大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近期,全市检察机关共抽调1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组成涉黑涉恶案件预备队。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统筹调配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专业化办案团队及涉黑涉恶案件预备队资源,集中力量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力求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淮北市检察院  陈碧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