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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

阅读次数:3333 作者: 综合处 发布时间: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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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同志在《淮北人大要情专报》(2019年第2期)上作出批示:“淮北市对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认识高,行动快,敢碰硬,真监督,其做法值得肯定。请办公厅将此件转发各市及省直管县阅学”。

      4月28—29日,沈素琍同志率队来我市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市积极行动,快速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淮执法检查的指示精神。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召开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调度会,进一步分析原因、梳理问题,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将责任落实到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到位。二是迅速落实整改要求。各责任单位放弃“五一”假期休息,采取专项督查行动,迅速推动问题整改工作,对各污水处理厂、辖区内河流、园区企业、饮水源保护区、污水管网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改。三是确定整改调度机制。充分发挥市环委会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问题整改会商机制和定期通报专项调度制度,针对水污染防治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项调度、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