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