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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

阅读次数:1731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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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濉溪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县《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详细了解了濉溪县城区及各镇民办学校分布、规模、软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招生等具体情况,针对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好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提高对民办教育的认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二)依法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购买教育服务、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扶持,给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依规合理减免相关费用。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清晰划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切实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依法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民办教育。

(三)加强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通过各种方式,保证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权利。要保障民办教师待遇,尽快落实民办学校教师风险基金,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加大整合民办教育资源的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师综合素质,提高民办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监管。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政策资助、督导评估等手段,引导民办学校引进先进的办学理念,坚持办学体制规范化、财务管理规范化、师资管理规范化、教学管理规范化、学生管理规范化,提升民办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均衡化发展。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强化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的政治核心地位,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校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提升社会形象。(刘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