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至19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对《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促进与保障、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内容。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既是对我市多年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宝贵经验的总结,也是文明城市建设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更是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城市的重要内容,对于打造绿金淮北,实现转型崛起,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此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结合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后续修改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