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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法院发挥“四个作用”推动涉党政机关案件限时执结

阅读次数:6704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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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党政机关案件历来是执行工作的“硬骨头”,因被执行人独特的财政体制和无独立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状况,大量案件在立案后即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困境。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25件,未结涉党政机关案件共20件,除烈山区法院外,其它3家基层法院均有分布,且涉濉溪县党政机关案件标的总额占比较大。“江淮风暴”夏季行动打响后,全市法院把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运用“一把手”亲自抓形成的有利环境,借助“江淮风暴”夏季行动形成的强大声势,坚定信心、强化力度、分类施策,将案件接连攻克,既解决了一批执行“骨头”案,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又摆脱了制约执行质效提升的主要瓶颈。此类案件执结后,强力拉动执行案件结案率提高9个百分点(从5月的64.5%升至6月的73.9%),前移至全省第三类法院中第1名;结收比提高9个百分点(从5月的72.4%升至6月的81.4%),继续位居全省第三类法院第1名;首次执行完毕率提高3个百分点(从5月的31.72%升至6月的34.22%),恢复执行完毕率提高9个百分点(从5月的31.16%升至6月的40.11%),实际执结率上升4个百分点(从5月的41.76%升至6月的45.51%),排名全省法院前八名的质效指标、管理指标由16项增至17项。

一是发挥法院“一把手”作用。“江淮风暴”夏季行动开始后,两级法院院长把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问题放在执行工作首要位置,提出“亲自挂帅,亲自督办、亲自协调”的思路,对外与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积极沟通,详细说明“江淮风暴”夏季行动的目标要求,亮明法院对该类案件的鲜明态度,直接提升了市、县(区)主要领导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支持程度;对内区分案件类型,指明每件未执结案件的瓶颈问题和发力点所在,帮助承办法官理顺工作思路,增强承办法官的工作信心。

二是发挥县区党委、人大、纪委监委督促作用。各县区委政法委书记亲自参与进来,出面帮助综合协调督办,力促涉案党政机关快速高效履行义务。部分涉案党政机关的领导机关对法院明确表明支持态度,直接督促下级机关拿出工作方案,形成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浓厚氛围。相关县区党委、政府直接将案件交派给相关单位,督促各家单位限期说明情况、规定解决问题的时限。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均明确,对仍不配合执行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是发挥失信惩戒的利剑威慑作用。在与涉案党政机关及其领导机关沟通时,将省“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有关部门签署的《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淮北市纪委监委与淮北中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对行政机关、党员、公职人员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的办法》等制度性要求,充分进行释明。承办法官向涉案党政机关及其领导机关发函,表明法院在夏季行动中执结该类案件的决心,并结合典型案例,告知其如仍不履行,法院将逐级将情况上报上级政法委、上级法院和征信机构,其将面对纳入失信名单,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限制高消费、被采取拘留措施,影响相关财政资金拨付、降低城市信用监测评价等后果。对涉案党政机关起到较大触动作用,有力促使他们积极采取措施。

四是发挥重点案件破冰作用。行动中,在院领导高度重视和全力参与下,以涉濉溪县党政机关案件为重点,以联动机制平台为重要依托,同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密切沟通,全力以赴破解。在薛某申请执行濉溪县某中心、濉溪县某镇政府一案和濉溪县某公司申请执行濉溪县某局、濉溪县某中心学校一案中,党委、政府、政法委、教育主管部门和法院召开专题联席会,政府主要负责人现场拍板签字,财政迅速将959万元资金划扣至法院账户,有力破解了因财政体制、机制制约导致的执行困境,直接推动另外两件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分期履行的涉县直和涉镇政府的剩余案款也执行到位。对相山区法院受理的15件涉党政机关案件,两级法院上下一体、共同发力,在缺少预算和财政状况吃紧的情况下,成功协调市财政从被执行人预算中进行调配,15件案件一次性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