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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决定

阅读次数:12621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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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加快淮北高质量转型崛起中的作用,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扛起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重大责任

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市转型崛起的重要保障。始终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就是服务淮北高质量转型崛起的理念,坚决破除思想藩篱,推动思想解放;坚决破除小富即安,推动锐意进取;坚决破除机制障碍,推动改革创新;坚决破除畏首畏尾,推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二、弘扬创新创业精神,着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主体作用,围绕“四基一高一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淮海经济区、皖北承接转移集聚区、中国碳谷·绿金淮北等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集聚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新动能。引导民营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不断引进新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有针对性的分层分类教育培训体系,将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养总体规划,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帮助民营企业家拓视野、转观念、补短板,着力打造一批既具有创业创新精神,又具有对接市场、适应市场能力的现代民营企业家。完善政府及其部门与民营企业间的政策传导衔接机制,帮助企业学习好、研究好、利用好政策。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对创新能力强、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要在政治上给地位、精神上给荣誉、政策上给支持、发展上给空间。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倾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外部环境

深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在商事制度、投资管理体制等方面深化改革,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积极推进“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建立审批事项结果共享互认制度,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试行“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整合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一窗集成”和“最多跑一次”。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重大投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树立宽严相济理念,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新型业态实行弹性审慎包容监管,探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监管、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要素保障,助力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创新聚才引智政策,增强政策的含金量和吸引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建立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库,积极为人才流向民营企业创造条件。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用工培训机制,采取校企联合、订单式培训等方式培训企业所需人才。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督促金融机构逐步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支持金融机构丰富融资产品,创新开展税融通、应收账款、定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抓好无还本续贷、无抵押信用贷款等有效政策的落实。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递增机制,不断提升政策性担保能力,扩大政策性担保惠及面。更好发挥政府类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市场化运作与发挥政策效用相结合,并向科技型、成长型民营企业倾斜。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有效释放闲置要素资源。增强政府土地收储能力、供给能力和管理力度,充分利用现行土地政策,保障民营企业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使用土地办证难问题。积极争取用能支持,推动解决企业反映的用水、用电、用气等用能成本高问题。加快物流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提升联运衔接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抓好减税降费、降成本政策落实,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五、坚持精准施策,有力推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举措接地气服水土

既要重视政策制定的前半篇文章,突出精准;又要重视政策执行的后半篇文章,突出实效。找准企业困难和诉求,紧盯企业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坚持为民营企业量身制定政策;凡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出台前应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和人大代表意见,使政策接地气、服水土。不折不扣执行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政策统一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知晓、会用、用足用活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不接地气”“不合实际”“不易操作”的政策措施。加强涉企部门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专业精神,增强跨部门、跨业务政策协同性,消除无人管、“踢皮球”现象。

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始终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各级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服务民营经济机构建设,优化人员配置,配齐配强人员。优化诚信环境,加强政府诚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继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对债权债务清晰但久拖不还的政府部门要督查问责、限期整改;对国有企业采用压款抹帐等方式挤占民营企业盈利空间的,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同志直接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实行企业反映问题清单制度和解决问题销号制度,真正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制订并施行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厘清工作边界。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用能、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审慎把握处理产权与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七、加强监督检查,大力促进《决定》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加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更加注重听取民营企业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打通“最后一公里”,提升政策执行力。市人大常委会要在重视法治保障、凝聚发展合力、强化跟踪监督上主动作为,综合运用听审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和《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必要时可采取特定问题调查的方式强化监督。市人民政府要针对《决定》落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科学完善的目标考核机制,细化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严肃问责追责,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影响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