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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制机制 发挥代表作用 ——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暂行办法》

阅读次数:2354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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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淮北市相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该《办法》从草拟至通过施行前后经历2次学习考察及5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征询多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确保内容合规合纪合法。

探索和建立人大代表退出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要求,是加强对代表监督、激励代表认真履职的重要举措。《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和《中共淮北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淮发〔2015〕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山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

《办法》共八条,阐述了建立代表退出机制的意义、依据及领导原则,明确了区人大代表在任期内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被依法罢免代表职务、被依法终止代表职务的依据、情形、程序等。

《办法》的出台是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一项创新举措,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明确代表履职要求,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规范了代表劝辞、罢免及程序,提升了常委会工作质量,保证了人大工作权威性和代表结构完整性。(曹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