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淮干字【2019】193号《关于刘超、寇鹏飞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寇鹏飞同志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寇鹏飞同志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9年12月25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淮干字【2019】193号《关于刘超、寇鹏飞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寇鹏飞同志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寇鹏飞同志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