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黎文彬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娄勇志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 去:
梁卫华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曹 娟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静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梦漪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炳武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0年1月20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黎文彬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娄勇志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 去:
梁卫华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曹 娟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静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梦漪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炳武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