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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 叶永军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阅读次数:26639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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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许可淮北市检察院对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叶永军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