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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检察公益诉讼恪守“四个最严”标准深化食药安全专项行动

阅读次数:30275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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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淮北检察工作实际,淮北市检察机关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近期,淮北市人民检察院集中提起了四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包括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要让人民吃得放心。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有效解决在“小额分散”的情况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恢复及经营者违法收益的剥夺问题。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已售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10倍价款赔偿金。如张某在其生产的卤肉制品中超量添加亚硝酸盐,并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金额630元,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支付6300元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伊始,全国人大代表、淮北市委副书记、市长戴启远参加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向媒体介绍了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指出检察机关诉请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最大程度地修复受损公益,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下一阶段,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继续加大办理力度,持续推进食药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淮北市检察院 吕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