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9年10月24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使广大市民更加直观地了解《条例》,市文明办精心策划设计了《图说〈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书,以漫画形式阐释《条例》,生动形象、一目了然、易懂易记,让市民在轻松的阅读氛围中春风化雨、潜移默化。我们由衷期望所有的淮北市民及在淮投资、创业、学习、生活的朋友们,都能自觉以《条例》为遵循,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日常言行做起,时时处处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示范者、倡导者,共同打造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全国文明城市。
公民应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纪守法、明礼尚德,并遵守下列基本文明行为规范:
(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互相扶持,平等相待,履行家庭义务,培育良好家风。
(二)尊老爱幼,关爱残疾人,友善对待外来人员。
(三)邻里之间互相尊重,守望相助,和睦相处。
(四)遵守社区(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五)遵守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树立文明新风。
(六)文明上网,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传播低级媚俗信息,自觉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七)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八)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出行。
(九)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十)尊师重教,尊重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
(十一)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机构管理制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十二)遵守公共秩序,注重公共礼仪,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十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服从景区管理,听从文明劝导。
(十四)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作虚假宣传,不欺骗、误导、强制交易。
(十五)保护生态环境,分类投放垃圾,自觉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不非法猎捕、买卖、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十六)法律、法规和文明公约确定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