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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知识问答二

阅读次数:3293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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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9年10月24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1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问:《条例》规定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什么?

答:《条例》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纪守法、明礼尚德,并遵守下列基本文明行为规范:(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互相扶持,平等相待,履行家庭义务,培育良好家风;(二)尊老爱幼,关爱残疾人,友善对待外来人员;(三)邻里之间互相尊重,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四)遵守社区(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五)遵守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树立文明新风;(六)文明上网,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传播低级媚俗信息,自觉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七)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八)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出行;(九)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十)尊师重教,尊重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十一)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机构管理制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十二)遵守公共秩序,注重公共礼仪,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十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服从景区管理,听从文明劝导;(十四)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作虚假宣传,不欺骗、误导、强制交易;(十五)保护生态环境,分类投放垃圾,自觉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不非法猎捕、买卖、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十六)法律、法规和文明公约确定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问:《条例》规定提倡的文明行为主要包括什么?

答:《条例》第八条规定,提倡下列文明行为:(一)文明用餐,不劝酒,适量点餐,合理消费,不讲排场;(二)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绿色生活,循环利用水资源;(三)移风易俗,文明节庆,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文明祭扫、厚养薄葬,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四)保护乡村自然风貌,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优化人居环境;(五)行人遇机动车礼让时安全、快速通过;(六)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七)爱护文物古迹,保护隋唐大运河柳孜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八)保护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等革命遗址遗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九)其他有益于自然、社会、家庭和谐发展的行为。

问:《条例》规定鼓励的文明行为主要包括什么?

答:《条例》第九条规定,鼓励下列文明行为:(一)见义勇为;(二)紧急救助;(三)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四)无偿献血;(五)扶老、救孤、助残、济困、赈灾、优抚、助学、医疗救助和关爱特殊群体等慈善公益活动;(六)志愿服务活动;(七)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

问:《条例》禁止哪些不文明行为?

答:《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一)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交通隔离栏;(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规逆向行驶、骑行通过斑马线,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三)机动车随意穿插变道、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违章停车;(四)驾驶车辆时吸烟、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违规鸣喇叭、使用远光灯;(五)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六)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干扰安全行车;(七)车辆或者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八)违规饲养烈性犬,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未即时清除犬粪,养犬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九)在住宅小区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十)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毁绿种菜,违规蓄养禽畜;(十一)在城市建(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十二)在禁烟区吸烟;(十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十四)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十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十六)进行营销宣传、装修作业、露天表演等活动产生噪音影响他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十七)在城市社区、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币和逝者遗物、抛撒其他丧葬祭奠物品;(十八)在湿地公园、塌陷水域禁止区域内洗澡、游泳、洗涤、垂钓等;(十九)其他需要禁止的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