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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调查研究对人大监督权行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决定》出台过程说开去

阅读次数:9014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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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预算)工委主任  赵 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人大要把宪法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坚持监督和支持相结合,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而栗战书委员长曾要求各级人大要练好调查研究这项基本功。如果说总书记的论述是对人大监督权行使指明了方向和路径,而委员长的要求无疑是对调查研究在监督权行使中的重要作用做了最好的诠释。盘点2019年常委会的亮点工作,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必然会被摆到极其突出的位置,说其突出,不仅在于出台该决定在全省各级人大年度工作中尚属唯一,更重要的是《决定》出台的过程及其内容对于监督政府及其部门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推进本市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而出台该《决定》,除了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举机关之力而为之外,把调查研究贯穿于整个起草出台的过程始终更增添了《决定》监督作用发挥的前瞻性、精准性、针对性和认同性。《决定》的出台和实施,充分印证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于人大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

一、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增强监督的前瞻性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而又能结合自身实际化用为本地的具体举措是增强人大监督权行使前瞻性的有效途径。《决定》草案动笔谋划之初,起草组即把外出学习考察调研作为首要步骤。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起草组的同志先后赴山西省太原市和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在两地的学习调研中,我们除了了解他们研究出台《决定》、《决议》过程的艰苦细致,更重要的是领悟了两地在拟稿前调查研究的严谨周密。经过对太原《决定》和北碚《决议》的解读分析,起草组认为,太原市人大于2019年3月即出台《决定》,此举距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发表仅三个月时间,可谓行动迅速,且《决定》内容全面,涵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北碚区人大则以《决议》的形式推出,对政府落实支持民营经济政策作原则性要求,宏观、超脱,在加快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上不乏推力。借鉴两地做法,较快形成了本市《决定》草案的起草框架思路:即既要体现人大行使监督权的特点,又不拘泥于细枝末节,力求有重点的推动政府及部门在制定、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时要接地气、服水土,同时对各级人大、政府、司法、监察等提出执行《决定》的督查要求。实践证明这一思路对《决定》草案的谋篇布局和具体条款定位等起到统领和规制的作用,学习考察调研对于增强人大监督权行使的前瞻性从《决定》出台可见一斑。

二、深入一线实地调研——增强监督的精准性

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查研究,主动掌握情况并抓住突出矛盾,弄清问题症结,是人大有效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前提。《决定》草案起草之初,为了全面真实了解广大民营企业家的所思所求,以及近年来政府出台的惠企政策的落地见效情况,常委会领导和起草组在多次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的基础上,分头分批深入园区对部分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同时采取书面问卷调查和单独沟通交流的形式获取第一手信息资料。通过认真细致的实地调研分析,较为全面的掌握了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症结所在,诸如发展理念上的更新迟滞、外部环境上的规而欠优、要素成本上的保障乏力、政策扶持上的空泛不精等等,找准了问题和短板,为动笔起草《决定》草案时做到靶向发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从本次《决定》草案起草前的实地调研来看,人大监督权是否能做到高效行使,人大出台的决定、决议及审查意见,政府及其部门能否得以及时办理和落实,必须要有翔实的前沿信息作支撑,否则就理论谈理论、就程序谈程序,所作出的决定、决议只能是纸上谈兵、好看不中用。本次《决定》的推出,之所以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和强烈的社会反响。正是因为《决定》具体条款,比如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能力,推进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最大程度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以及建立和谐有序的亲清政商关系等均是在实地调研中听取了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呼唤和心声。

三、梳理现有政策调研——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只有具备了较强的针对性或者说目的性,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决定》起草过程中除了外出学习考察、实地走访调研,还有一个环节至关重要,那就是梳理政府及部门近几年来已经制定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评价这些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和惠企效力。为此,起草组先后召开涉企政府部门负责人座谈会、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对本单位、本行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和意见,特别是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同时安排市发改委、经信局、市场监督局、人社局、国土局、财政局、数据资源管理局等直接服务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列表式梳理排查相关惠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经过梳理排查调研,共汇总整理出16大类39项具体问题,诸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上下一般粗、民营企业发展基金设定标准过高,民营企业招引人才、留住人才难,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程序繁杂等等。这些问题症结、难点恰恰是人大拟出台《决定》所要推动解决和化解的主要矛盾。相信一个经过详尽梳理排查调研找准发力方向的《决定》,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应该是值得广大民营企业经营者所期待的。

四、广泛征求意见调研——增强监督的认同性

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无疑需要各级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样,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也需要各级党委的重视支持以及被监督政府及其部门理解和配合。为此,加强汇报、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对一项决定或决议的监督认同极为重要。本次《决定》草案稿形成后,按照常委会领导和起草领导小组的安排,除面上的召集征求意见会议外,三个环节的听取意见尤显突出。首先是对上环节,主动汇报听取市委常委会和市级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其次是中间环节,认真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区人大的意见建议;第三是对下环节,做好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以上三个环节征求的意见建议,分别被逐条、逐句,甚至逐字吸纳到《决定》草案稿。长达三个月的修改时间,数十次对草案稿的修改打磨,最后在多方形成高度共识和认同的前提下,报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并以满票的结果顺利通过。

《决定》于去年的十月经市十六届人大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正式实施,而今年的十月份拟将听取市政府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虽然我们还没有评析它的监督实效,但我坚信,一个将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而且具有前瞻性、精准性、针对性和高效认同性的《决定》必将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也必将会得到广大民营企业家和数以万计的市场主体的广泛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