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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193号建议)关于设立市科技创新人才储备发展中心的建议

阅读次数:4367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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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当前,淮北站在经济总量过千亿的新起点上,高质量转型发展进入新阶段,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急需一大批科技创新人才。设立市科技创新人才储备发展中心,有利于高效率、高质量成功引进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有利于解决各类企业和科研机构对不同人才结构层次的需求,为加快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建议:

一是市政府设立市科技创新人才储备发展中心,每年从全国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招聘300—500名理工科硕士以上研究生;

二是由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列支财政资金5000万元,设立市科技创新人才储备发展中心基金。科技创新人才储备期为3年,储备期内,由市科技创新人才储备发展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为科技创新人才发放薪资待遇,以5000元/月薪资为基;

三是市科技创新人才储备发展中心负责人才使用,按照“企业申请、中心统筹、人才自愿”原则到企业工作,进行动态考核。3年期后,科技创新人才被用人单位留下继续使用的,工作关系转入企业,由其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作安排和薪资待遇,市科技创新人才储备发展中心不再发放其薪资待遇。未被用人单位继续使用的,市科技创新人才储备发展中心不再储备。

四是构建科技创新人才储备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