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晓光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晓光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21年1月11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晓光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晓光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