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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晓光辞职请求的决定

阅读次数:46438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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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晓光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晓光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