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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宰学明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阅读次数:47056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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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宰学明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宰学明辞去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