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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 关于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

阅读次数:14312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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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各位代表:

受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委托,现将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代表们知重负重,知责尽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委要求,紧扣推动淮北更高质量转型发展,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进步、乡村振兴等关系淮北长远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诸多重要意见。截至规定期限1月20日下午5时,本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7件,没有收到质询案。

根据《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这些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17件议案的提出主体、提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处理办法》的要求。议案涵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具有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代表提出的议案中,财政经济方面5件,城建环资方面7件,教科文卫方面1件,农业与农村方面2件,社会建设方面2件。

二、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作为议案处理的共3件,分别为:

  1. 濉溪代表团赵健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议案”;
  2. 濉溪代表团尹农纲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议案”;
  3. 相山代表团葛思才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处理办法》规定,确定的3件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闭会后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研究办理。

三、其余14件议案,多数内容涉及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故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这些议案中属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将作为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会后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