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旅游竞争力、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但是也面临旅游业态发展不够快、品质不够优,以及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把促进旅游发展相关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旅游业更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产业促进,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附则。《条例》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对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全力为旅游业发展预留合理空间。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引导、支持开发运河文化、山水生态、红色文化、工业遗址、乡村民俗等旅游资源,同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与研学、美食、文化艺术相融合,推动文旅融合创新发展。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对统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交通网络,打造智慧旅游服务平台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推动文旅产业多元化、集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