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 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吴鸿雁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振华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陈永亮的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魏毅标的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3年4月27日 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吴鸿雁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振华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陈永亮的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魏毅标的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