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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阅读次数:2806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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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  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上中旬在相山召开,计划会期4天(含预备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淮北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书面),批准2024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淮北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书面),批准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六、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选举事项。

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