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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唱好文旅发展这台“戏”

阅读次数:408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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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的出台凝结着多方的智慧力量,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淮北文化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打造文化旅游强市提供了法治保障。

协作立法:缘起担当  成于务实

淮北市位于淮海经济区内,淮海经济区南临长三角、北接环渤海经济带,在全国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居于连系南北、承启东西的战略地位,同时也是苏鲁豫皖四省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区域协同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在区域内形成相对统一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2019年11月召开的首届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联席会议上,淮北市和山东省菏泽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河南省商丘市等10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签署了《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框架协议》,为区域内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合作纲领、指明了协同方向。

2020年9月,第二届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联席会议在淮北市召开。经与会10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统筹规划和标准、共同开发旅游市场、共同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共识,签署了《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淮北倡议》,明确了开展立法协作的方式和目标,提出以旅游立法项目为载体,探索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协作方式,进一步加强交流、凝聚共识,推动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截至目前,淮海经济区的菏泽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徐州市等4市也已围绕文化旅游促进工作出台了条例。淮北市的立法与各市遥相呼应,为文旅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民主立法:广开言路  博采众议

为推动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条例制定过程中,淮北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旅游促进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意见征集活动。分阶段分层次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立法经验,收集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00余条。

“要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旅游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议统筹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游客中心、休闲驿站等旅游基础设施”“应当结合淮北实际,突出大运河文化、红色文化、工业遗址,以及风土民俗等方面的特色化旅游项目建设”……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实现了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彰显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做到与时代同行、与发展共鸣、与民意呼应。

2023年6月28日,在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获得表决通过,多条立法过程中听取的意见建议在法规中得以体现。

科学立法:与时俱进  凸显特色

民既有所盼,法当有所应。《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切的民生问题。

条例聚焦当前淮北市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重点对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市场规范等方面作了规定,法律依据充分,条目清晰,相关主体责任明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条例坚持文旅融合,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旅游+”“+旅游”发展模式,推动旅游全产业融合,制定有利于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培育旅游品牌。突出地方特色,引导、支持开发运河文化、山水生态、红色文化、工业遗址、乡村民俗等特色旅游资源,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与研学、美食、文化艺术相融合,推动文旅融合创新发展。

条例对统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交通网络、打造智慧旅游服务平台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推动文旅产业多元化、集约化发展。提出强化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内城市的旅游合作,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条例注重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市场秩序。明确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积极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专门针对旅行社业务、线上旅游、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并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将督促相关单位重点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成果,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