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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城镇排水“泾渭分明”

阅读次数:232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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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污水混流、排水排污不顺,这是一个令许多城市头疼的“大问题”,也是一道涉及民生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为此,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立足自身立法职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给出了“法治”之答。

把民意注入立法全过程

近年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立法实践,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论证等全流程、各环节,尽最大可能地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

“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强化对沿街商铺乱排污水行为的监督管理”......人大代表的建议、人民群众的呼声,为城镇排水立法项目的启动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计于民、问法于民,着力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最大限度的凝聚立法共识。同时,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利用其扎根基层、贴近实际的优势,“原汁原味”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对《条例》的修改建议,全力打通立法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接地气。

“‘对于因公共排水设施抢修或者特殊维护作业确需暂停排水的,应当增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向沿线排水户的及时告知义务’‘应当增加对污水的预处理规定,比如通过建设隔油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加强前期处理’,这些都是法规征求意见时部分企业和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加强和改进污水处理工作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应该给予积极回应。”在《条例》修改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提出明确要求。最终,经过研究论证,这些意见建议被正式写入法规,既以地方立法回应社会普遍关切,让民意搭上了立法“直通车”,也进一步规范了部门管理职责,推动了部门依法全面高效履职。

《条例》的出台历时1年,期间共召开各类调研和征求意见座谈会22场,收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近286条,并进行了逐条研究、合理吸纳,全力促进法规顺应民意、贴近民生、符合民心。

把管用作为立法硬标准

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是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价值追求,也是良法的生命力所在。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决把“有效管用”的立法硬杠杠落地落实落到位。

《条例》突出排水规划引领,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编制城镇排水专项规划,制定城镇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排水地下管网建设,促进以高水平规划推动排水工作高质量开展。

《条例》注重提升管理质效,明确雨水污水分流制度,对排水户的排放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并进一步细化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对通过吸污车、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作出特别规定;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加强排水管理工作的数字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同时,针对管护难题,《条例》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对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完成后的维护和保护工作进行重点规范,明确了主管部门、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各方面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划定了城镇排水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从事相关活动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并列出了危及排水设施安全行为的负面清单,作出禁止性规定,全力保障排水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把落实作为立法生命线

2023年,淮北市总投资约12亿元的城区47.4平方公里雨污分流工程全面完工,累计改造市政道路59条,小区单位350个,建设主管网62.7公里,支管网343.18公里。如何管好、用好这些改建新建的排水设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需要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抓好落实。

《条例》施行后,淮北市认真做好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主要内容、特点,围绕排水管理工作解答各方面关心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沿街商铺违规排水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条例》规定,私接排污管道,污水直排雨水管网等未按照规定进行污水排放的行为予以重点治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配套制度,完善排水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确保《条例》的相关制度设计落地生根。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下一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结合实际做好《条例》执行的监督工作,以实际行动真正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法治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