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苏均同志提出辞去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苏均同志辞去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7年2月27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苏均同志提出辞去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苏均同志辞去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