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通过)
免 去:
蒋 涛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夏 君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闵松龄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