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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召开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党组会议

阅读次数:3107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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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上午,相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两会精神、《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清平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锦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正春、刘云,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侯公领参加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永立列席。

会议研究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机关支部和街道人大工委人事事项,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驻会委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全国两会是在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的关键时期举行的重要会议。近期,全体党组成员要把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会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人大行权履职各方面、全过程。在今年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家要以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引,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会议要求,全体党组成员要认真学习通报,从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规定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要保持高度的警惕,要进一步深化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和懈怠心理,不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果,坚决防止违纪等问题的发生。

会议强调,《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党组成员要认真学习《规定》,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任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