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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33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扶持市中医院发展的建议

阅读次数:4465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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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扶持市中医院发展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指出:“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指出:“完善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加大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等投入。探索建立中医治未病收费标准,完善中医价格形成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

国家卫计委《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也要求:“要把同步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中医特色,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中,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改革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加之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市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与城乡居民的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设备陈旧老化、中高端中医诊疗设备短缺、高端中医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市中医院基础建设债务重,资金缺口大,运营困难,制约了医院的发展。

为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健康淮北,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色和优势,在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门槛费800元的基础上调整至500元左右,在新农合门槛费810元的基础上调整至500元左右;并将在市中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

医保部门合理确定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农合在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时,充分考虑中医服务成本测算,引导中医医院和医务人员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二是加大投入。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临床科研、政策性亏损等加大投入。尽可能帮助化解市中医院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产生的债务。

三是建立机制。坚持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和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机制。